2017年11月6日下午,省民政厅党组织积极响应十九大号召,召开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百日巩固行动”动员大会。
各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高度重视,把党组织组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将“两个覆盖”情况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党员统计和台账。省民政厅今后将把升级社会组织“两个覆盖”和党建工作情况纳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和社会组织评估考核内容。
(一)组建要求。
在进一步强化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党组织组建工作做到应建尽建。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必须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名的,必须采取联建、共建、挂靠组建、龙头带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社会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但党组织关系因各种原因暂未转入社会组织的,必须通过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秘书处兼职人员中的党员建立功能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为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社会组织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高度重合的,可视同社会组织已建立功能性党组织,不再单独组建功能型党组织。功能性党组织不具备发展党员、收缴党费、转接党组织关系、选举党代表等功能,其党员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参加功能型党组织的活动。
省级直接登记社会党组织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行业归口管理组建。鉴于目前尚未成立社会组织行业党委,此次集中组建工作由省民政厅机关党委代为审批,待社会组织行业党委成立后,由社会组织行业党委承接升级直接登记社会党组织党建工作职能。
(二)党建指导员选派工作。
无论社会组织是否建立党组织,均要派驻党建指导员,以实现党的工作全面覆盖。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的,其书记为党建指导员;建立功能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中的党员可作为该组织的党建指导员;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含功能型党组织)的,省民政厅将选派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熟悉社会组织管理的党员单人党建指导员。党建指导员主要负责指导所联系社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查找失联党员和“口袋”党员、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等工作。民政厅将加强党建指导员队伍管理考核,督促党建指导员认真履行职责。
(三)党组织组建申报。
各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于11月10日前将《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查表》和《社会组织党员信息统计汇总表》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所有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应在11月18日前向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申报党组织组建材料,由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核通过后,统一报省民政厅机关党委集中代为审批。各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应于12月10日前完成党组织组建工作。12月中旬,省民政厅将举办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人员培训班,对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的素质和能力。